2017年3月3日 星期五

魑魅魍魎

(網絡圖片)

無論 20170217 02172017 都是令人反思的日子。

今年二月十七日(星期五)早上,七名警員毆打社工曾健超案各被告判囚兩年。擾讓了兩年的七警傷人案暫時終結。可惜社會迴響出現兩極化:反佔中的人認為二年刑期過重,非常不公平;支持佔中的一方則認為刑期合適、七警罪有應得。平情而論,依據法律的有限知識,二年刑期是稍為輕了一點,連代表首被告大律師駱應淦 (L Lok, SC) 也認同法官判決,控罪最高刑期為三年,法官以兩年半作量刑起點,已酌情扣減六個月刑期,各被告是經審訊被定罪,基本上是看不出任何求情因素。

區域法院法官杜大衛判刑時表明,鑑於控罪嚴重,判刑要具阻嚇力,七警襲擊曾健超,全球很多人都看過片段,令香港聲譽受損,必須判囚。文明社會不可能接受警員濫用私刑,即使當日是曾健超向警員潑淋有異味液體挑釁在先,但是七警也不應打人。執法者濫用權力,就應面對刑事後果。警隊不容許濫用暴力,作為有誠信的警隊,如有犯錯就必須承認。

無可否認七警判刑輕重各人不同意見,但是香港是法治社會,每一個人都應該尊重法院裁決,若當事人不服,可按照司法程序提出上訴,其他人不應煽風點火、挑撥仇恨。司法問題應以司法手段解決。所有人都有權表達意見,但必須文明理性、尊重法律,對於那些出現躁動情緒、是非不分的網民恣意辱罵法官,以政治化角度看待七警案、煽動對立,對修補社會裂痕不會有任何幫助。

前任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及的案件,在陪審團退庭商議前,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引導陪審團、強調相關犯罪的構成因素,亦即定罪必須具備的條件。陳官的引導完全有理有據,他把定罪的要素清晰提示,引導陪審團理性思考、自行決定被告是否入罪。陪審員在二月十七日的黃昏,以八比一的絕大比數、裁定曾蔭權第二條控罪罪名成立、第三條控罪罪名不成立、首條控罪不能達成裁決,陳官解散陪審團,與控辯雙方另訂日期重審。案件從立案、調查、檢控到定罪,前後歷時接近五年,現在的曾蔭權已是戴罪之身。曾蔭權以「香港仔」自居,從中學畢業作推銷員,其後加入政府,官至行政長官,最後鋃鐺入獄。曾蔭權罪成,可說彰顯法治面前人人平等,在這紛煩雜亂的香港,可說彌足珍貴。也許這一天香港人難得開心的大日子,司法的獨立、專業得以實現,令人額手稱慶、但是開心過後,還要珍惜香港的核心價值與司法制度、更要抵制反智奴性與黨性,更不能讓歪理在沒有人反駁的情況下輕易說服公眾,因為蕭不清、除不盡魑魅魍魎。

對於警員於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三)晚上撐七警大會上,把七警自比作第二次大戰時期的猶太人,稱猶如被納粹德軍迫害。繼以色列駐港領事館回應指有關言論不恰當後,德國駐香港總領事館亦回應指,有關言論反映其嚴重缺乏對史實的認知,強調在納粹獨裁統治下,猶太人被迫害和失去百萬計的生命,將猶太大屠殺的受害者與因濫用權力被定罪的警務人員作比較完全不恰當。對香港警察缺乏獨立思考,與及對法律的基本見識缺乏,在此事件中曝露無遺。就是警隊的一哥和眾長官的反應遲鈍、言論低智,實在令人極度失望。究竟香港發生了何事?香港警隊曾是世界上最精銳的警隊之一,但今次事件卻『柒』出國際,一舖清袋。究竟誰令警隊墮落如斯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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